dignitas

今天在公車上隨手拿了份報紙 (the london paper)
看到了一篇文章
主要是在講一個人到瑞士的 Dignitas 診所結束自己的生命
dignitas 是 1999年由律師 Ludwig Minelli 所成立的一間非營利的診所
主張著人應該有權利選擇有尊嚴的結束自己的生命
"Live with dignity, die with dignity"
診所主要是幫人以很平靜的自殺方法離開
開幕至今都相當有爭議性
有的人認為一但得了絕症就應該有權利選擇不再繼續受苦
但也有人認為鼓勵人自殺是個很不道德的舉動
決定要結束生命的人必須經過一系列的評估
院方會決定自殺是不是你的個人意願
想要自殺的原因, 以及死前想要交代的事情等
通過評估後, 病患將會被帶去 dignitas 的公寓休息
時間到時, 護士將會提供 the last drink, 一杯高農度的安眠藥 (barbiturates 巴比妥鹽類)
告知病患做好最後的決定
並且自己決定何時要喝下那杯藥, 結束自己的生命
喝下後, 病患會進入二到五分鐘的熟睡
並以平靜的方法死去
人有權利決定自己生命中的一切
學校, 朋友, 工作, 想吃什麼, 幾點睡覺
為什麼決定自己以這種平靜的方法死反而不被鼓勵呢?

3 Comments:
http://en.wikipedia.org/wiki/Jack_Kevorkian
恩 我之前有看到他的報導
這是一個如何看待self determination 的問題
在某些論述中對於結束自我生命是予以非難的
但是非難的立論點都是很空泛而不實的
像是活著就有希望
倒更像是強加意志於他人身上
我反對強制的加以安樂死
但是支持尊重個人意願的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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